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临综执罚字〔2019〕第850504191114002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易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10月22日14时28分,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锦北中队队员接到杭州易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动投案,当事人杭州易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陈市线易辰江南大院工地东南角建造房屋一处,为项目售楼部,地下一层,地上二层,目前已完工投入使用。经测绘公司测量,该房屋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为387.22平方米,地上第一层建筑面积为387.22平方米,地上第二层建筑面积为214.82平方米,建筑面积总共为989.26平方米。经查该房屋于2016年11月份动工建设,2017年8月份主体完工,后开始房屋粉刷装修,2018年4月份开始周边绿化实施。后我局发联系函至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其出具意见:“经查,当事人杭州易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未在我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陈市线易辰江南大院工地东南角建造房屋一处,属于违法建设行为。该项目已经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第二十六次规划审批联席会议通过,会议原则同意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经实测项目基本按图纸施工;根据《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要求,请贵局责令停止建设,该建设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建议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后,依法予以补办规划许可手续。”当事人行为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限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罚款人民币陆万肆仟伍佰捌拾壹元叁角(¥64581.3)。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14 |
决定机关 | 区城市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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