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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监管浦处字(2018)第15201801078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表示不清楚、不明白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5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10
    决定机关 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张晓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