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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庆皖江中广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61131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722民初1205号
    案号 (2021)皖0722执3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枞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枞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7
    发布日期 2021-05-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疏文奇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何飞借款本金72.7万元,并自2019年3月13日起以72.7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款清息止。7二、被告疏文奇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何飞违约金5万元。三、被告安庆皖江中广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何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20元,由疏文奇、安庆皖江中广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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