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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华速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21891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贵民一初字第02986号
    案号 (2018)皖1702执9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25
    发布日期 2019-06-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华速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陈连珂借款10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3年3月9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止); 二、原告陈连珂对被告杨干明质押的安徽华速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552.5万元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原告陈连珂对被告彭伟质押的安徽华速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740万元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陈连珂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752元,由被告安徽华速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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