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苏地海事罚字〔2020〕21027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二、给予苏州太湖游船管理有限公司(太湖1号)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23 |
决定机关 |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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