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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运政罚〔2021〕00176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23日10时40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杭甬高速绍兴出口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B7F969/浙B323F挂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王文生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王文生驾驶浙B7F969/浙B323F挂运送环氧乙烷,从镇海富德能源到绍兴恒丰,经调查电子运单显示运送气体为2.3项,而实际道路运输证显示为2.1项,两者不符合。4月25日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4月25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被委托人方利忠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营业执照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电子数据、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现场笔录、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镇石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5
    决定机关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