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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安民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强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0056****560M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11民初929号
    案号 (2020)辽0111执19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日期 2020-10-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辽宁安民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刘晓香借款 本金及利息32000元,此款于2020年5月30日前给付15000元,余 款及利息17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付清。 如果未按本调解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刘广天对上款的给付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606元,减半收取计303元,原告自愿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 议上签名、捺印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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