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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阿银监罚决字〔2016〕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被处罚当事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中,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进行支付管理与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8-04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阿勒泰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董朝晖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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