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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公(靖江)行罚决字[2019]5377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首信顺程商贸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6月18日16时,靖江派出所民警在杭州首信顺程商贸有限公司位于萧山区靖江街道小石桥社区的宿舍检查时,发现*房间住宿人员程某未按规定办理暂住登记,且该公司未按时报送或告知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首信顺程商贸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萧山区财政汇缴专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8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靖江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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