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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统罚决字[2016]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珂卡芙鞋业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案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已设置工业、能源等统计台账,未设置科技统计台账。本局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所述“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违法行为。处罚内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本局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现已执行完毕。是否列入统计失信单位:不列入。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06
    决定机关 市统计局
    法定代表人 孙胜书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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