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18】诸安监罚字第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诸暨市东白湖攀峰副食品商店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8年2月7日,市安监局和市公安局在对诸暨市东白湖镇的诸暨市东白湖攀峰副食品商店进行检查时,在该店储藏室内查获6箱华运牌震中雷(5箱未拆封,每箱12个,拆掉的1箱还剩7个)、2箱好运来(每箱12个),4箱牛石烟花188系列(每箱1个)、1箱恒辉牌500型锥形烟花(每箱8个)、4盒朋友牌舞动魅力烟花(每盒10个)、2盒朋友牌美丽蝴蝶烟花(每盒10个)、2盒欢乐烟花牌青蛙王子烟花(每盒10个)、4盒愤怒的小鸟烟花(每盒10个)、1盒恒辉牌霹雳风暴烟花(每盒40根)、1箱宏发牌彩色糖果烟花、2箱雄辉花炮牌大地红鞭炮(每箱3盘)、1箱恒辉牌魔光星星草烟花(每箱13筒)、2箱恒辉牌战狼烟花、2盒恒辉牌西部牛仔烟花、4盒恒辉牌马博士烟花及1箱祥荣牌小金鱼烟花,涉嫌用于销售。且该店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违反了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2-14 |
决定机关 | 市安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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