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弥水罚字〔2021〕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市场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1.按倾倒数量168575.5立方米处18元每立方米的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共计人民币3034359元整(叁佰零叁万肆仟叁佰伍拾玖元整);2.限期清除弃土弃石,逾期仍不清理的,由弥勒市水务局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云南承坤电力有限公司承担。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10 |
决定机关 | 弥勒市水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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