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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弥水罚字〔2021〕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市场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按倾倒数量168575.5立方米处18元每立方米的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共计人民币3034359元整(叁佰零叁万肆仟叁佰伍拾玖元整);2.限期清除弃土弃石,逾期仍不清理的,由弥勒市水务局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云南承坤电力有限公司承担。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0
    决定机关 弥勒市水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