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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弥国土资执罚【2018】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6年8月,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朋普镇团结村委会木林柏小组的集体土地建坝埂,违法占地面积18.2亩,从而造成违法占地的事实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限期拆除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30
    决定机关 弥勒市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