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新农创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04MA****3Y1E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04民初570号
    案号 (2019)黑0104执23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03
    发布日期 2019-12-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黑龙江新农创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和李世才自2018年1月15日至2018年6月25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被告黑龙江新农创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立即向原告李世才支付2018年4月、5月、6月的工资15078元;三、被告黑龙江新农创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立即向原告李世才支付其垫付的考察费、招待费、交通费共计9378元;四、被告黑龙江新农创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立即向原告李世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5130元;五、被告黑龙江新农创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立即向原告李世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513元;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李世才已预付),由被告黑龙江新农创粮食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黑龙江新农创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原告李世才。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