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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西环罚字[2020]0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2-24
    决定机关 西青区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