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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运政罚〔2020〕5J92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2月14日14时15分,浙B1J626/浙BX223挂牵引车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三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被我执法人员查获。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1
    决定机关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