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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梅市环罚字〔2021〕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8月19日,广东省梅州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焚烧炉废气排放口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梅市)环境监测(气)字(2021)第022号】显示焚烧炉排气筒烟尘排放浓度超标1.1倍。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我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二十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20
    决定机关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