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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新亚宇宝酒店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治凯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8763307
    执行依据文号 (2008)浦民二(商)初字第139号
    案号 (2008)浦执字第098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8-12-11
    发布日期 2015-07-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新亚宇宝酒店设备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大昌洋行(上海)有限公司人民币62万元;此款,应于2008年2月2日前、2月9日前各支付人民币5万元,2008年3月、4月、5月、6月每月月底前各支付人民币13万元。^~^^~^二、如被告上海新亚宇宝酒店设备有限公司对上述六期付款有任何一期延误或未足额支付,原告大昌洋行(上海)有限公司则有权立即就全部剩余各期款项一并申请法院执行。^~^^~^三、原告大昌洋行(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收到被告上海新亚宇宝酒店设备有限公司2008年2月2日付款后,将汤锅盖(CrownCro-ch-40)一台、汤锅龙头(CrownCro-sf-12)一只交付被告。^~^^~^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225.50元(已由原告大昌洋行(上海)有限公司预付),由原告负担人民币2612.75元,被告上海新亚宇宝酒店设备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2612.75元;被告负担部分应于2008年月^~^^~^四、无其它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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