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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浦处〔2021〕1520210006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上或产品说明书中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回收处理提示性说明等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5000万元,责令限期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6
    决定机关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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