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杭税三稽罚[2020]507 |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你单位2018年通过支付开票费的方式取得温州市凯磷顺建材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份,发票代码3300172320,发票号码18738068、18738069,开票时间为2018年1月24日,开票内容为经济代理服务-材料费,价税合计201950元,于2018年税前列支。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处罚款5000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18 |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税务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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