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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上城法罚字[2018]第4101365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当事人杭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同意,擅自在上城区浣纱路179号前公共通道上搭建了构筑物(钢质脚手架作业平台)从事外立面修缮作业。至2018年7月9日16时5分案发,该作业平台已建成,该构筑物该长8米,宽1米,高15米,占地面积8平方米。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违法的临时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擅自搭建的构筑物(钢质脚手架作业平台)。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09
    决定机关 上城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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