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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综执〔2021〕罚决字第08-00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1月18日14时35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巡查到九堡四季青服装交易中心1幢前时,发现当事人杭州杨岐投资有限公司在此处超出门窗外墙从事经营活动。经检查,当事人在该处市场空地上设置帐篷,用于销售服装等日用品。经测量,占地面积250平方米。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4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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