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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综执罚字〔2020〕第04080120030900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杨岐投资有限公司涉嫌超出门窗外墙从事经营活动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2月31日14时,本机关执法人员巡查到九堡四季青服装交易中心时,发现当事人在此处超出门窗外墙从事经营活动。经检查,当事人在该处市场空地上设置帐篷,用于销售服装等日用品。经测量,占地面积200平方米。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该行为系属超出门窗外墙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09
    决定机关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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