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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泸江地稽罚(2016)8号
    违法行为类型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
    行政处罚内容 对该单位少申报缴纳税款的行为处以0.5倍的罚款,即契税处罚款378.38元,印花税处罚款78,468.32元,土地使用税处罚款50,568.21元;对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0.5倍的罚款198,555.0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6-28
    决定机关 江阳区地税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