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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营市金达阳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50268****585K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591民初1833号
    案号 (2020)鲁0591执5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3
    发布日期 2020-06-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本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借款本金1295144.73元、利息4869.35元、罚息和复利57380.05元及自2018年6月3日起至付清之日的罚息和复利(罚息以1295144.73元为基数,复利以4869.35元为基数,均按年利率11.0925计算)、律师代理费3000元;二、被告韩同州、鲁凤兰、东营永晶商贸有限公司、东营市华硕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东营市金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韩同州、鲁凤兰、东营永晶商贸有限公司、东营市华硕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东营市金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对被告刘本荣享有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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