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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营市金达阳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482758-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502民初3653号
    案号 (2018)鲁0502执13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12
    发布日期 2018-12-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震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春雪借款本金1481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4815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月利率2%计算; 二、被告朱震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春雪律师代理费55万元及担保金2万元; 三、被告孙敏、东营市金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第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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