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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下公(天)行罚决字[2020]0009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市停车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1月15日8时许,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延中大厦A幢13层杭州市停车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经国家移动互联网应用安全管理中心鉴定该公司研发的Q.Parking软件无收集信息明示且未取得用户同意。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并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6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天水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