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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综执罚字〔2019〕第090302191224008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恺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1月29日09时38分,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北干中队执法队员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杭州恺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一堆石材临时堆放在萧山区北干街道新康路24号南侧人行道。现场勘查后发现,占用的城市道路南北长10.5米,东西长1.8米,占用面积18.9平方米。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经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审批的临时占道许可手续。该行为于2019年11月29日09时38分被执法人员查获。当事人行为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24
    决定机关 萧山区城市管理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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