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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阳防爆英达电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30055****4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303民初2687号
    案号 (2019)豫1303执21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28
    发布日期 2019-07-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南阳防爆英达电机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河南三色鸽乳业有限公司10822652元及利息(自2016年10月9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86736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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