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阳防爆英达电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西朝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16444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304民初13185号
    案号 (2018)粤0304执374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19
    发布日期 2018-09-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代偿款及违约金; 2、剩余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下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清偿责任后可以向被告一追偿。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