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阳防爆英达电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16444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宛龙高民初字第00578号
    案号 (2016)豫1303执6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01
    发布日期 2016-12-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南阳防爆英达电机有限公司归还原告陈兴军15万元,并自2015年9月1日起按利率17‰计付利息;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南阳防爆新普电机有限公司归还原告陈兴军30万元,并自2015年9月1日起按利率17‰计付利息; 三、被告南阳市昊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