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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华研精粹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捷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84645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612民初4311号
    案号 (2017)苏0612执4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2-06
    发布日期 2017-07-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江苏华研精粹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陈兵货款63760元; 二、驳回原告陈兵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90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1份,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490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西被闸支行,户名:南通市财政局,帐号:471558227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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