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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日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575****604A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06民初13849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恢17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24
    发布日期 2021-09-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5605449】。一、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南京日新科技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深圳市永旭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人民币3657848.96元;二、被告南京日新科技有限公司承诺分二十四期支付款项3657848.96元至原告指定账户(开户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西乡支行,户名深圳市永旭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账号000013025574)第一期至第二十三期从2018年6月起至2020年4月止,各期于每朋28日前支付人民币153000元,第二十四期于2020年5月28日前支付人民币138848.96元。三、被告李金华自愿对上述所欠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若二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原告有权就二被告所剩余全部未支付部分及违约金400000元、逾期付款利息(以未付款项为基数,从逾期付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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