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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广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广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70335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丽缙商初字第00004号
    案号 (2015)丽缙执民字第007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丽水缙云法院
    执行法院 缙云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4-07
    发布日期 2016-11-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浙江广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2015年4月6日前支付申请人夏维亿投资款101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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