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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亿丰新抚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40056****95XB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辽0404民初2967号
    案号 (2019)辽0404执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0
    发布日期 2019-06-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沈阳亿丰新抚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沈阳嘉际瀚尊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发布款165,79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按如下方式计算:其中43,749.00元自2014年11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40,789.00元,自2014年12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39,960.00元自2015年1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41,292.00元自2015年1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进行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81.00元,减半收取1,940.50元,由被告承担,随上列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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