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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浩华盛起重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代枫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755773-3
    执行依据文号 胶劳仲字案(2008)第154号
    案号 (2008)胶执字第026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胶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8-09-23
    发布日期 2016-11-07
    已履行 已履行14299元
    未履行 未履行165799.6元及迟延履行金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青岛浩华盛起重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丧葬费7974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79740元、闫树芬供养亲属抚恤金32400元、万凯1080元、万玉珂61560元、补发死者生前工资5344.6元。以上共计188098.6元,扣除已支付8000元,尚余180098.6元,于本裁决书生效后是十日内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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