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虞公(百)行罚决字[2020]011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绍兴市上虞区百官新一佳休闲娱乐城未按规定建立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名薄、营业日志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5月26日晚上,绍兴市上虞区百官新一佳休闲娱乐城没有对前来上班的从业人员鲁某娟按规定进行刷卡,未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绍兴市上虞区百官新一佳休闲娱乐城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处罚决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立即执行本决定中的责令改正、警告的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27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百官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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