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珠香市监处字[2019]8-8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9年7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到珠海市吉大园林路金嘉创客汇A、C、D停车场检查,发现该停车场入口的“临时停车收费公示”牌标示有“本公示最终解释权归珠海金嘉创客汇商务有限公司”,停车收费计价仪器没有张贴有强制检定标识,当事人涉嫌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为查清案件事实,拟立案查处,请审批。 |
行政处罚内容 | 1、对使用未经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行为,罚款人民币500元;2、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罚款人民币2500元;3、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罚款人民币5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28 |
决定机关 | 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叶伟聪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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