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巢湖市隆昌新世界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江灵娣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957390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巢民一初字第02326号 |
案号 | (2016)皖0181执22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1-25 |
发布日期 | 2016-07-1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巢湖市隆昌新世界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给陆斌2011年1月至2011年9月工资差额部分4500元、2011年10月至2011年12月15日工资6250元以及拖欠工资赔偿款4000元、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750元,合计18500元,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陆斌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本院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巢湖市隆昌新世界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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