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越公(湖)行罚决字[2020]0226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恒业成有机硅有限公司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现查明,浙江恒业成有机硅有限公司门户网站(www.hengyecheng.com)于2009年10月份左右通过工信部备案正式上线运行,因该网站长期未到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于2020年7月9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恒业成有机硅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09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东湖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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