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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曹县德丰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39393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1402民初4423号
    案号 (2019)豫1402执恢6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08
    发布日期 2020-06-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曹县德丰置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5.85万元,于2017年1月25日之前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自2017年2月起每月月底之前偿还借款本金9万元至2017年12月底之前将借款余额全部还清。如被告按期履行,原告自愿放弃利息;如被告逾期履行,被告除偿还上述借款本金外,还应支付原告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月利率1.5%,自2015年3月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被告商丘市帮克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汇入原告张秀勤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睢阳支行营业部账号为:6228482389549837479)。 二、根据被告的还款金额,原告分批次按对价解除对被告房屋的查封。 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717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2170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已经缴纳,被告于2017年2月28日前支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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