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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消)行罚决字〔2020〕1800019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南北盛德国际)(良渚)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由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管理的南北盛德国际主机故障较多,责令于2020年7月20日前改正。2020年7月23日到期复查,南北盛德国际消防主机故障较多,未整改完毕,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南北盛德国际1处一般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属于轻微违法,且南北盛德国际使用性质为办公,不属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及《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八条,决定给予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农业银行余杭支行(帐号:05010104001311700000059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余杭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8月2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0
    决定机关 余杭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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