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余(消)行罚决字〔2020〕1800014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南北盛德国际)(良渚)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通运路与通益路交叉口的由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管理的南北盛德国际1.屋顶消火栓测压,水泵联动无压力;2.部分疏散指示标志损坏;3.主机故障较多且时间错误,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南北盛德国际不属于消防设计审核、验收范围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且不属于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农业银行余杭支行(帐号:05010104001311700000059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余杭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7月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05 |
决定机关 | 余杭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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