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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市监处〔2016〕5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对当事人未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进行定期检修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8-17
    决定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卓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