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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大江东(消)行罚决字〔2019〕01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泰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占用防火间距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义蓬街道外六工段(杭州青化社化工有限公司内)的杭州泰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柏校)在厂房与厂房之间搭建彩钢棚建筑,占用防火间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四百七十八条第五阶次,决定给予单位杭州泰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杭州泰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萧山农商行义盛支行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201000151877244001005)。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大江东聚集区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9月3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30
    决定机关 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