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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市监滨罚〔2020〕44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未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1
    决定机关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