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美年大健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MA****HF5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05民初30107号 |
案号 | (2021)粤0105执1895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6-28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州美年大健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北京戴德梁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支付逾期支付2020年2月15至2020年4月14期间的水电费的违约金183.69元。二、被告广州美年大健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北京戴德梁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支付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7月6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1104240.25元(其中2020年4月至6月期间每月物业管理费为345772.20元,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6日物业管理费为66923.65元)及逾期支付该期间物业管理费的违约金(各月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的违约金均以欠付的当月管理费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从当月第五个工作日的次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每一期违约金以当期本金为限)。三、被告广州美年大健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北京戴德梁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支付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7月6日期间的水电费145434.18元及支付逾期支付该费用的违约金(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以69778.98元为本金、从2020年6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该款项之日止,以75655.2元为本金、从2020年7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违约金以本金为限)。四、被告广州美年大健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戴德梁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支付律师费20000元。五、驳回原告北京戴德梁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10571元,由被告广州美年大健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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