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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丰远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40067****93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4民终309号
    案号 (2020)辽0404执9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日期 2020-12-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2019)辽0404民初545号民事判决;二、丰远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内向沈阳船牌涂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50,423.40元及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7年6月10日起计算至本院确定给付之日止);三、驳回沈阳船牌涂装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丰远集团有限公司其他上诉请求。如未按本判决确认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2,901元,由丰远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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