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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虞区监稽市监检处〔2017〕3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药品监管案件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肆拾壹元叁角肆分整(人民币:41.34元)2、处以罚款:计人民币壹佰陆拾陆元陆角捌分整(人民币166.68元);3、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贰佰零捌元零贰分整(人民币208.02元)。             )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31
    决定机关 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阮丽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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