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0013****244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118民初3363号 |
案号 | (2022)苏0118执7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1-07 |
发布日期 | 2022-03-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江苏新供销农业社会化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江苏省信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代偿款本金248191.67元、利息124.1元(利息自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7日以248191.67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48191.67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8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苏农农资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中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江苏省信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22元,减半收取2511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4531元,由江苏新供销农业社会化服务有限公司、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苏农农资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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